“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、不恰当、不合理考核,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,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,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,切实、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、案件管理、质量管理上来。”2024年10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、为基层减负措施,提出“一取消三不再”,一体抓实“三个管理”,在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引发热议。(2月11日《人民日报》)
“数据出官,官出数据”的做法早就被组织部门叫停了。原因无他,就在于这种考核模式不科学。因为,数据好看的,工作不一定就做得好,不一定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可。数据不好看的,工作未必做得差,甚至可能因为为群众办了好事实事而广受称赞。任何事物都是质量与数量(数据)的统一体。数据高,质量不一定好。质量好才是王道和硬道理,才是最应该主攻的方向和提倡的做法。
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官来说,更不能玩“数据游戏”,而应实实在在地在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上下足“绣花功夫”,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性、科学性、有效性。原来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的做法实在是错得离谱。却是最不靠谱、最不科学的考核指标。试问,行政、司法机关没有违法行为发生,检察官怎么纠违呢?违法行为发生少,检察官怎么纠违多呢?这不是逼检察官无中生有或者违法纠违吗?“一取消三不再”正是落实党有错必纠原则的最好诠释。“一取消三不再”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,深得检察官的好评和欢迎。检察官不是“数据官”,我们必须要为检察官考核的“一取消三不再”的做法叫个好,点个赞。
“一取消三不再”是对检察官政绩观的精准纠偏。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,因而对检察官履职尽责的考核和对检察官的提拔重用,就必须根据检察官的职能职责定位,遵循检察业务的客观规律,以检察质量为抓手,因人而异,科学识人、科学用人,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。
当然,“一取消三不再”的实施,不是说检察官就可以“躺平”了。相反,必须要狠杀“躺平”现象,让检察官“躺不平”。因此,要在考核上更加精准,更加具有针对性。对于“躺平”的检察官,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动之以理,晓之以情,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及时予以严肃查处。发现一起,就要坚决查处一起。绝不姑息,以儆效尤。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同频共振,该免职的监察机关领导干部,就要坚决免职,该组织调整的,就要及时予以组织调整,绝不能让法律监督形同虚设,要让法律监督的利剑熠熠生辉,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好法律监督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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